快递行业进入旺季投诉明显增加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6-09-28 12:23:36

 快递行业进入旺季投诉明显增加

国家邮政局2016年6月发布的《2015年快递市场监管报告》显示,快递日均服务人次超过1.1亿,相当于每天10个人中就有1人使用快递。与此同时,近年来,快递申诉率也在逐年上升,在2015年消费者的申诉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延误”、“丢失短少”、“损毁”、“违规收费”等几方面。

此外,2016年8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申诉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66497件。申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投递服务、延误和丢失短少。

根据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到的来电数据,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23日,各类关于快递的投诉咨询中,8月、9月的投诉量占到25.9%。其中,投诉快递物品破损、快递件延迟派送、快递丢失等问题最为集中。

  案例1

  寄8箱水果只收到1箱 7箱一直“在路上”

9月1日,周至县哑柏镇果农宋师傅托家人到镇上的周至县邮政局代办点,通过EMS向河北省沧州市的客户寄了8箱猕猴桃,没想到20多天过去了,客户只收到1箱水果,剩下的7箱仍然“在路上”。

“9月7日我接到客户电话,问为啥8箱水果只到了1箱。”宋师傅说,他随即拨打了EMS客服电话询问,“客服说,快递还在石家庄中转,让我等等。”可等了十多天,客户还是没收到水果。9月20日,宋师傅接到邮局代办点赵姓工作人员电话,“她告诉我水果八成坏了,说邮局随后会给我赔偿。”这一结果让宋师傅很恼火,“这不是赔偿的问题,你既然接了件,就有责任把水果尽快送到,客户没有如数收到水果,这直接影响我的生意信誉!”

9月2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邮局赵姓工作人员,据她介绍,像宋师傅这样的水果积压件并不是个例,“目前都有上千件了吧,因为水果集中上市,果农向外地寄件也很集中,水果在派送中本来就容易磕碰,再加上件数太多,根本来不及派送。”

针对赔偿问题,该赵姓工作人员称,因为问题件数目较大,目前邮局方面正在研究赔偿标准,“等标准下来,寄件人只要提供寄件单据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能拿到赔偿。”

  >>相关规定

  投递超时 可视为丢失要求赔偿

快递投递的时限是多久?快递迟到几天算延误?赔偿标准是啥?对于快递延误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解释,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规定》中还明确,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的彻底延误时限,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超过时间的,顾客就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快递公司予以相应赔偿。

每年9月、10月节假日密集,快递行业也进入一年中的旺季。与此同时,近期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 00 接到市民关于快递方面的投诉也逐渐增多,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快递丢失、破损或迟迟不派送等方面。

遇到这类麻烦事,作为消费者该如何解决?

  数据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其应当在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向快递服务组织提出索赔申告。赔偿的原则为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快件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以网购举例,如果是买家支付的运费,如发生延误情况,按规定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运费;如果是卖家付运费,买家则没有获赔权,除非符合赔偿第二条价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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