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两次上门投递都无法找到顾客签收,第三次起可收费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16-09-01 10:04:53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至于收费标准,则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

   快递公司可能会如何收取费用?一家大型快递公司称,现在总部还在商量如何计费的问题,预计将收取20%-30%的额外服务费用,即一件从上海到南京的快递邮费在12元,会收取2-3.5元之间。

   “还在测算比例,整体给出的加费标准不会太高。”一家快递公司人士称,暂时还未确定标准,但可能会在3-4元/单,如果重量超重,还会有一定的比例提升,但整体不会超过之前邮寄费的1/2水平,“此举不是增加市民的成本,并且在投递前也会提前跟用户协调运送方式,尽量能在两次内投递完毕。”而多数快递公司称,快递公司内部竞争也很大,对于《条例》给出的超次投递收取“加费”的政策,可能会谨慎对待,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增加用户成本,以减少市民的投诉率。

   新建小区若不配备快递服务设施,可能无法开建;快递员两次上门投递都无法找到顾客签收,第三次起可收费;快递企业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快递业务的,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等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了解到,9月1日起,《南京市邮政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南京市邮政管理局数据显示,随着快递业务的蓬勃发展,近年来,南京多家企业投身智能快件箱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4600多处智能快件箱的布点,可提供20万个格口,平均每天有12万件快件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到市民手上。然而,这一数字还是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只有30%—40%的居民小区安装了智能快件箱。而随着《条例》实施,快件投递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接受邮件的信报箱,还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不配建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可能通不过审批,房子没法建。


   此外,有的快递公司把业务委托给物业或是小便利店代理,或是交给私人承包,结果频频出问题。而这些不规范的现象,今天起也将得到有效遏制。《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经营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快递业务的,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等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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